2014年全國“兩會”期間,央行行長周小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存款保險制度將在年內推出。圖/CFP
  新京報訊 (記者蘇曼麗)醞釀20年之久的存款保險制度昨天破題。央行昨天公佈《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明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12月30日。
  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存款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
  根據央行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不會受到損失。50萬的限額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央行稱會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作出調整。
  超限額存款不必“搬家”
  征求意見稿顯示,存款保險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也就是說,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
  如果存款超過50萬,銀行出現風險會怎麼辦?央行說:“實行限額償付,並不是限額以上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了。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假設銀行出現經營倒閉風險,在存款保險制度下,政策一般是採取收購與承接等處置方式,將問題銀行的所有存款轉移到一家健康銀行,無需進入直接賠付環節,儲戶的存款可能也不會出現損失。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理論上說把500萬存在10個銀行是最安全的,但是我國銀行破產風險很小,沒有太大的必要將500萬存款分成10筆存入不同銀行。只是在選擇存款銀行的時候,要在眼前的利率和可能的風險之間進行綜合考量,不能只看高利率了。
  保費由金融機構承擔
  存款保險由金融機構繳納保費,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要投保存款保險。這個保險並不需要儲戶掏錢交保費。
  一般來說,存款保險對不同經營質量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費率。在美國,是根據參保銀行的資本和風險評級,適用不同等級的費率來繳保費,經營穩健和資本充足率低的銀行只用繳納較少的保費。之前有中小銀行擔心費率過高增加財務負擔。
  但各金融機構按多少比例繳納保費,此次征求意見稿並未明確。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表示,從國際經驗來看,保險費率可能大體在0.015%-0.02%之間,因上交保險費而造成的銀行利潤減少比較有限。
  央行也稱,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費率水平遠低於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
  儲戶應註意“混搭”理財
  存款保險制度是為儲戶的存款加上的一層保障,也是風險提示,意味著銀行將不再是絕對安全的港灣。
  保險限額為50萬元,那麼習慣將大量資金存在一個銀行的儲戶該註意了,一旦出現風險,你的錢或將損失很多。對此,大家應該最好是把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里,“混搭”理財,降低風險的同時,或許還能增加收益。
  目前市場上的理財產品種類繁多,操作簡單,投資者可以嘗試著進行多元化理財。依然傾向穩定的投資者,投資組合中無風險或低風險的產品比重較大,建議60%固定收益類產品+20%貨幣基金+20%股票等,多配置一些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本金有保障的同時,收益更穩定;而對於激進型投資者而言,投資組合中高風險的產品所占比重較大,建議50%股票等+30%固定收益類產品+20%貨幣基金。
  此外,要想獲得長期穩定收益,投資者可選擇貨幣基金與固定收益類產品的組合,這是最經典的保本投資與風險投資組合。
  銀行利潤受影響但有利長遠
  在存款保險制度即將推出消息的刺激下,上周五銀行板塊整體飆漲8.44%,創下當日A股單一板塊漲幅之最。其中交通銀行、中信銀行等6只個股強勢漲停。
  連平表示,從存款人角度看,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將改變其“政府隱性擔保、存款無風險”的固有意識,使其更加關註存款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選擇較為安全的金融機構存入資金。同時也使金融機構強化其風險意識,促使其理性攬存、理性經營。
  從銀行業的市場格局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於增強存款人對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民營銀行的信心,為其創造公平適宜的外部環境。存款保險制度一方面將打破商業銀行難以破產退出的現狀,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緩解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使其真正成為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
  興業銀行的報告觀點相對偏空,根據其測算,如果存款保險制度2014年推出,那麼保費繳納將使上市銀行當年凈利潤的3%受到影響。
  1993年
  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障社會公眾利益。
  2007年6月
  央行發佈《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7)》,存款保險制度設計工作全面啟動。
  2012年9月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中提及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擇機出台存款保險條例。
  2013年11月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2014年1月
  央行工作會議稱,存款保險制度的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
  2014年3月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金融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原標題:存款保險條例破題 賠付上限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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